戒严令,寄刀片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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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寄刀片判几年?

寄刀片这个行为对象的不同、数量多少以及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答案。如果是文具类裁纸刀片买卖需要邮寄属于正常流通,合法。如果是买卖管制刀具等限制流通的刀片、数量很多,违法。如果邮寄刀片是要恐吓他人,刀片再小,数量再少也违法。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十六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下列物品采取特别管理措施:(一)武器、弹药;(二)管制刀具;(三)易燃易爆物品;(四)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等。

寄刀片判几年?

2,森林防火条例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 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3,哪里有 森林防火责任状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人民生命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咸宁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得超过辖区有林地的0.3‰,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死亡事故发生。森林火灾在12小时以内的扑灭率95%以上,火因查明率90%以上,案件查处率85%以上。
2、加快防火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新修 公里标准防火道, 公里生物防火林带,清理维护已有防火道。
二、责任要求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指挥部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县(市、区)、乡(镇、场、办)、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每一座山头。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年终组织考核评比,严格奖惩兑现。
3、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11月份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防火期,各级防火机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有关领导要坐阵带班;按规定报告火情,不得迟报、瞒报。
4、重点防火期实行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五级高火险天气持续一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责成重点林区乡镇,特别是村组配备2名以上专职护林员,加强巡查,管死野外用火。护林员名单报县(市、区)防火办备案。
6、县(市、区)要按照规定建立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精良,加强训练,提高实战能力。消防队员名单报市防火办备案。
7、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保障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组专职护林员和其他必需的防火经费。
三、奖惩措施
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定点督办组,对各县市区的护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市人民政府在重点防火期结束后,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照《咸宁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责任状执行期为2004年10月22日—2005年4月30日,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4,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18年3月30日至5月31日。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它有林地。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四、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防火责任,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从严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巡查巡护,监管特殊人群,备足灭火设备,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广大市民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183119)。

市长:杨长亚
2018年3月27日

5,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全市森林防火戒严(2017)

一、戒严期:2017年2月15日至4月30日。二、戒严区域: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和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它有林地。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四、干部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9-3183119)。五、各区县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从严管控火源,坚持巡查巡护,严密监管特殊人群,备足灭火设施,完善扑火应急预案。要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市长:杨长亚
2017年2月8日

6,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这句话是否正确

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地区的戒严是哪个部门?

  国务院。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国务院: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8,中国有哪些明星是姓全的?

全姓在中国很少的!要说明星这两位勉强称得上吧(全智贤是明星,可是韩国人):
全哲洙 全哲洙,1952年2月生,朝鲜族,吉林龙井人。1969年12月加入中共。延边大学毕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吉林省延吉市八道公社党支部副书记;延边大学数学系学生、校学生会主席;共青团汪清县委常委兼蛤蚂塘公社团委书记;团延边州委常委;团延边州委副书记、书记;团省委副书记、1985年1月任团省委书记;1986年11月任延边州委副书记兼延吉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延边州委副书记;延边州委副书记、州长;1993年1月任吉林省副省长。2002.4任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2002年8月任吉林省委
全树仁 全树仁,辽宁新民人。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抚顺露天煤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处长,抚顺钢厂党委书记兼厂长,抚顺市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书记。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政协常委。

9,泰国政局动荡 介严和销禁有何分别

戒严 enforce martial law 基本含义 国家因战争或其他非常情况而在全国或局部地区采取的特别措施,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
宪法宵禁(curfew)是基于公共安全秩序为由,由立法机构、政府或军方决定并由军警具体负责实施的一种宪法行为。 一般在战争状态、国内紧急状态或者戒严时期使用。 在实施宵禁期间,在实行宵禁地区的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通行,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和宵禁实施机关制发的特别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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